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应缴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日期: 2020-11-09 点击数: 0

企业提问:

我公司本年度发生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应缴企业所得税吗?

 

立华税师所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我们建议:

1、该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